(1)按照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和鋸片有罩鋸,條有套,刨(剪)、切有擋,安全器送料的要求,對各種木工機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尤其徒手操作接觸危險部位的,一定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2)對生產噪聲、木粉塵或揮發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要配置與其機械運轉相連接的消聲、吸塵或通風裝置,以消除或減輕職業危害,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氣應有安全聯控裝置,在裝卸或更換刀具及維修時,能切斷電源并保持斷開位置,以防誤觸電源開關或突然供電啟動機械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4)針對木材加工作業中的木料反彈危險,應采用安全送料裝置或設置分離刀、防反彈安全屏護裝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在裝設正常啟動和停機操縱裝置的同時,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需緊急停機的安全控制裝置。按此要求,對各種木工機械應制定與其配套的安全裝置技術標準、國產定型的木工機械,在供貨的同時,必須帶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并供應維修時所需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對缺少安全裝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機械,應禁止或限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