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機械和機具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進場時要對缺損進行修復并履行驗收手續。
2、物料提升機不得采用雙邊出料,一臺只能給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小于安全距離的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多塔作業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3、機械傳動裝置、切削部分應有防護罩。嚴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機械。攪拌機料斗、塔吊具吊鉤保險。垂直運輸機械具備司機急停斷電措施。井架電梯有聯鎖自落門、防墜器;吊籠門應有電氣或機械式連鎖平層停靠裝置。
4、垂直運輸機械基礎必須按產品說明書和工程質量技術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基礎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基礎施工和驗收情況必須有書面記錄,安裝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分別簽字負責。
5、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必須由安裝、拆卸單位(爬升為使用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簽訂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責任書;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履行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安裝、拆卸和維修單位(包括生產廠家)必須由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人員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6、垂直運輸機械驗收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經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包括生產廠家)驗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未辦理備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時應懸掛驗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機上崗牌和安全警示標志和操作規程牌。人貨梯必須滿足相關規范標準、說明書明確有乘人的規定條件方可乘人,并懸掛限制人數牌。
7、垂直運輸機械架體與建筑結構的附著裝置(超過廠家說明書使用條件必須編制制作安裝施工方案)必須符合說明書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體附著裝置不得與腳手架連接,端部使用銷軸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過說明書規定時必須安裝附墻裝置。提升機架體裝拆采用纜風繩,投入使用采用剛性連接桿。纜風繩高度在20m以下時設1組(4根),20-30m設2組。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根鋼管(Φ48-53)并排設置(與鋼絲繩受力方向垂直),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有纜風繩防滑措施。
8、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工應培訓持證上崗。遇大風陣風及雨雪霧時,不得進行裝拆升降運輸作業。停用或司機離機時,應切斷電源上鎖,梯籠降至地面,嚴禁起吊重物、梯籠長時間懸在空中。吊籠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司機位置視線應良好,窗戶防曬采用貼膜不得拉簾貼紙。架體外側或卸料平臺門等處應有明顯的層次標志。人貨梯有樓層呼叫顯示聯絡信號。塔吊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9、市政頂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運須采用小型行車等起重設備,不得使用簡易的獨桿卷揚機起重設備。 |